项目概况
2024年塔城市玉米单产提升工程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1月19日 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4]1085号
项目名称:2024年塔城市玉米单产提升工程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2024年塔城市玉米单产提升工程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实施玉米单产提升工程面积10万亩。水肥精准调控平台建设,包含配套首部控制器161套,主管阀门电动执行器及控制器163台,分干管阀门电动执行器及控制器1127台,自动水肥一体机161套,调节型智能三通阀6956套、调节型智能五通阀3260套,无线基站369套,土壤墒情、地温传感器161套,农作物长势监控器163套、智能虫情(孢子)监测仪18套、田间气象站18套,配套操作计算机18套、首部液位传感器26套,首部主干管压力传感器163套、首部主干管流量传感器163套、智慧农业系统1套等设备。对10万亩玉米单产提升工程项目区进行土地深翻平整,滴灌设备购置,推广10万亩玉米水肥一体化精准调控技术、玉米密植高产栽培技术、病虫害统防治、绿色除草技术、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等。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自签订合同后 150 日历日内完成交货安装调试完毕。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1)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属于大型企业的,必须将本项目合同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占合同金额的比例达到40%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部分不低于合同金额的24%),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时须按格式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格式自拟)以及接受分包的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2)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属于中型企业的,必须将本项目合同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小微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不低于合同金额的24%,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时须按格式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格式自拟)以及接受分包的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3)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属于小微企业的,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是否合同分包给小微企业不作强制要求,投标时须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格式)。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子与智能化专业承包一级资质;(2)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具备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30日至2024年11月06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9日 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4年11月19日 11: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政府采购云平台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有意向参与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可访问政府采购云平台官方网站(******/)或下载“政采云”APP进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 ;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采购中心/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供应商自动弃标。
4、供应商在开标时须使用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所使用的CA锁及电脑,电脑须提前配置好浏览器(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或谷歌浏览器),以便开标时解锁。
5、供应商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luban/xinjiang-e-biding自助查询,也可在政采云帮助中心常见问题解答和操作流程讲解视频中自助查询,网址为:******/#/help,“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版面获取操作指南。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农村局
地 址:塔城市新华街饮马巷3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盛街898号万科中央公园S6栋5层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金山虎
电 话:******、******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