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有限公司#2机组净烟气在线监测系统(CEMS)流速仪比对验收报告》公示如下:
******有限公司#2机组净烟气在线监测系统(CEMS)流速仪比对验收报告
******有限公司热电厂
建设地点:昌吉州阜康市准噶尔路3188号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验收专家组意见,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起始日期2025年4月1日-2025年4月28日
联系人:徐总
联系电话:******
公示期间,征求可能受本项目影响的所有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意见、对污染物产生和环境措施的意见和建议,对建设项目运营过程中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可通过邮寄信件、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反馈您的宝贵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