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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湾市烈士陵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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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4-10-25
招标文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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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概况                                                    

    沙湾市烈士陵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1月07日 15: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TYSWZC-******(2) 

    项目名称:沙湾市烈士陵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19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沙湾市烈士陵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次) 

   数量:1     

   预算金额(元):******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沙湾市烈士陵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次),建设地点位于沙湾市。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纪念碑幕墙设计总高19.15米,主体结构形式钢框架结构。纪念广场铺装4080平方米,烈士墓碑10座,烈士陵园牌坊1座。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总工期:202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1月1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05月31日。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含
小型、微型企业)采购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评审时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3.1、供应商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项目经理资格要求:须具备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同时具备有效的B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需本单位注册,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28日2024年11月04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1月07日 15:0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4年11月07日 15:00 (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须登录政采云平台申请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需要使用CA锁,登录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参与磋商,自行承担与磋商有关的一切费用。
2.各供应商应在磋商会议开始前确保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的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磋商或磋商失败等后果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供应商可前往新疆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
4..供应商在磋商时须携带制作加密电子响应文件所使用的CA锁,电脑须提前配置好浏览器,以便磋商时在线解密。
5.磋商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磋商截止时间以后上传的响应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沙湾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地 址:沙湾市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盛街898号万科中央公园S6栋5层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工

电 话:************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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