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述
精河县34万千瓦光伏项目是自治区重点能源工程项目,为保障项目建设期间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满足项目部人员2025年的用车需求,故设立本车辆租赁服务项目。
二、采购项目与标段
交货期限:2025年3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具有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并具有国家或行业授予的资质等级如下:《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汽车租赁经营备案证明》;3.2项目负责人资格:近3年(2022年1月至今)具有类似项目管理经验(须提供合同主要页或中标(成交)通知书或业主单位出具的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应能体现出其为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的信息);3.3业绩要求: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至少1个类似项目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合同);3.4财务要求:提供近两年(2022-2023年度)的财务报表(须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或利润分配表);事业单位或成立不满一年的单位提供本单位财务报告;3.5其他要求:资信良好,企业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未存在进入清算程序、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四、询价文件的获取
4.1 有意向参加项目者,于2025-01-24 23:59:59前,登录数字供应链平台进行项目报名。
4.2 报名成功后于2025-01-17 16:25:38至2025-01-24 23:59:59,登录数字供应链平台进行项目下载询价文件。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六、响应文件的开启
6.1 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2025-02-11 15:00:01
6.1 响应文件的开启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四平路创新广场F座14楼A05会议室
七、采购人信息
联系人:王宝山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