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自治区残联会议室视频改造和无纸化会议系统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政采云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9月13日 16: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3PCCS051
项目名称:自治区残联会议室视频改造和无纸化会议系统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83100
最高限价(元):831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自治区残联会议室视频改造和无纸化会议系统项目
预算金额(元):83100
单位:批
简要规格描述:无纸化会议系统(无纸化管理服务器软件1套、无纸化会议终端14个、无纸化会议终端软件14套)、显示器14台、线缆及其他辅材2批、施工费等,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
备注:国产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自签订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质保期结束止。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大型企业不允许参加此次项目磋商。供应商应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自行确认企业类型。本次采购项目所属行业为“第二项 工业”。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须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符合要求的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03日至2024年09月10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政采云平台(******/)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栏目,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自行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9月13日 16:00(北京时间)
地点:政采云平台(******/)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4年09月13日 16:00 (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
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2.1 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2 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关联关系;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审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3 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较大数额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
3.供应商须注意事项:
3.1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电子标的方式开标/磋商。开标/磋商当日供应商无需到达开标/磋商现场,仅需通过政采云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完成远程解密、询标澄清、二次报价、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
3.2 潜在供应商应于领取文件须提前完成注册,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磋商或磋商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3 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64位)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采购中心/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供应商自动弃标。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信息中心
地 址: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西街135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奇台路460号兴乐世贸广场29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彭佳琦、甘甜、龚慧婷
电 话:******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