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社会监督作用,更好动员社会各界参与兵团医疗保障基金监督,有效促进医保基金安全高效、合理使用,切实维护参保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4〕24号),兵团医疗保障局起草了《兵团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和建议。
欢迎社会各界2025年2月17日前通过信函、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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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北路516号南湖明珠大厦1529室,邮编:830000
附件:兵团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兵团医疗保障局
2025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