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规范种苗市场生产经营秩序,提升监管效能,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和《伊犁州林草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细则》,于11月8日向被检单位送达了《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双随机抽查通知书》,特克斯县林业和草原局组成检查组,于2024年11月11日至11月12日对县内10个林木草种生产经营企业的林草种子生产经营情况进行随机抽查,现将抽查结果公示如下:
一、抽签结果
(一)检查人员:
王军龙 执法证号:******007
胥建华 执法证号:******009
覃建国 林检局干部
王玉丽 种苗管理站干部
(二)被检单位:
特克斯县林源苗圃、******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同时向被抽检单位送达了《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双随机抽查通知书》。
(三)监督员:
米尔班·努尔合得尔(特克斯县林业和草原局党组成员)
二、检查时间
2024年11月11日—12日
三、检查内容
1、现有资质、条件是否符合特克斯县林业和草原局核发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有关规定;
2、是否按照行政许可的范围、方式、有效期和生产经营种类等从事林草种子生产经营活动;
3、林草种子生产经营档案制度建立和执行自检、包装、标签制度情况;
4、生产经营的林草种子质量情况;
5、是否有违法或者被处罚记录;
6、其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情况。
四、检查方式
1、现场查看被检单位生产基地、经营场所、设施设备:技术人员等情况;
2、听取被检单位的工作情况汇报,包括生产经营品种、数量、销售额、合作单位等;
3、检查近三年生产经营档案,包括许可、标签、档案自检等制度落实情况。
五、检查结果
(一)特克斯县林源苗圃:
现有资质、条件均符合特克斯县林业和草原局核发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有关规定,均按照行政许可登记的范围、方式、和生产经营种类等从事林草种子生产经营活动,无违法或者被处罚记录。
存在的问题:种子经营许可证2024年7月7日已过期,待续期,2024年生产经营档案不全待完善。
******有限责任公司:
现有资质、条件均符合特克斯县林业和草原局核发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有关规定,均按照行政许可登记的范围、方式、有效期和生产经营种类等从事林草种子生产经营活动,无违法或者被处罚记录。
存在问题:2024年生产经营档案不全待完善。
(三)******有限责任公司:
现有资质、条件均符合特克斯县林业和草原局核发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有关规定,均按照行政许可登记的范围、方式、有效期和生产经营种类等从事林草种子生产经营活动,无违法或者被处罚记录。
存在的问题:2024年经营档案不全。
(四)******有限公司:
现有资质、条件均符合特克斯县林业和草原局核发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有关规定,无违法或者被处罚记录。
存在的问题:办证后至今未从事经营活动。
(五)******有限责任公司:
现有资质、条件均符合特克斯县林业和草原局核发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有关规定,均按照行政许可登记的范围、方式、有效期和生产经营种类等从事林草种子生产经营活动,无违法或者被处罚记录。
存在的问题:经营档案不全待完善。
(六)******有限公司:
现有资质、条件均符合特克斯县林业和草原局核发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有关规定,无违法或者被处罚记录。
存在的问题:办证后至今未从事经营活动。
(七)******有限公司:
现有资质、条件均符合特克斯县林业和草原局核发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有关规定,无违法或者被处罚记录。
存在的问题:办证后至今未从事经营活动。
******有限公司:
现有资质、条件均符合特克斯县林业和草原局核发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有关规定,无违法或者被处罚记录。
存在的问题:办证后至今未从事经营活动。
******有限公司:
现有条件不符合特克斯县林业和草原局核发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有关规定。
存在的问题:该苗圃用地已复耕,苗木已出圃,生产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已过期。
(十)伊犁州瑞富农园林苗木农民专业合作社:
现有资质、条件均符合特克斯县林业和草原局核发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有关规定,均按照行政许可登记的范围、方式、和生产经营种类等从事林草种子生产经营活动,无违法或者被处罚记录。
存在的问题:生产经营许可证过期,未按照流程申请延续。
六、工作要求
各林草种子生产(经营)企业,请务必高度重视,此次“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继续保持好的做法,积极整改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林草种子生产经营和管理水平,确保林草种苗高质量发展。被检单位在通报下发之日起30日内完成整改,并将整改报告于12月15日前上报特克斯县林业和草原局。
联系人:王玉丽 0999—******
特克斯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