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发改〔2024〕280号
******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关于调整特克斯县集中供热价格的申请》已******人民政府研究,根据《关于同意调整特克斯县集中供热价格收费标准的批复》(特政函〔2024〕203号),现批复如下:
******居民供热价格:20.5元/平方米。
******居民(平房)供热价格:22.61元/平方米。
三、享受低保的用户仍执行16元/平方米价格。
四、收费面积按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建筑面积以房产权属部门登记在《房屋所有权证》上登记面积为准。
五、你公司接到通知后,严格按照《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城镇供热条例》做好供热保障工作。
六、供热价格收费标准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关于延长特克斯县集中供暖价格的批复》(特发改价格〔2020〕7号)同时废止。
******委员会
2024年9月12日